過去我們連署一份聲明,只要理念正確,符合民主理想,便可以達成共識,因為發話的對象是獨裁者。只要理念對,便可以支持。但這次,我們面對的是政爭,當然聲明中所堅持的還是民主價值,我們必須用同一標準要求政爭的雙方皆能服從並尊重民主價值。我們不能大意,變成政爭中的棋子。請注意我們自身的局限:我們毫無政治實力,又無法起而行,投身其中去力挽狂瀾。
敬愛的范雲、丁讚兄、介民、永祥,……諸友:
非常感動發起這項重要的連署聲明,尤其在這關鍵的時刻。
我知道要擬一份大家都能同意的聲明,非常不容易,尤其我們各自都擁有一個精細的頭腦,難免會過分挑剔。我要修正的是我們的立場問題,而非文辭。
(一)我覺得這份聲明(請恕我直言),顯然已直接介入藍綠政治版圖的重劃;更重要的是,對於日後可能引發的進一步混亂,我們卻毫無約束其往正向發展的實力;我們對陳水扁用政治道德的「高標準」要求,他「應該」主動辭職,但對於宋馬,則只做溫和的「建議」,並未要求他們也用「高標準」反省自己;亦即:對於宋馬用來為政治利益而把弊案無限上綱,升級到當前混亂的政局,我們並未在聲明中要求宋馬出面負責,並向人民道歉。
而且我們所做的「建議」也毫無約束的實質力量。屆時,藍軍置之不理,繼續無限上綱,我們的連署將淪為擴大政爭的棋子。
(二)我以為我們的立場應該稍微內斂:
(1)要求民進黨內部迅速達成共識,回歸早期建黨的民主價值,在政治道德層次上,以「高標準」自我要求,從內部要求陳總統主動辭職,或要求彼主動退黨(如丁讚兄在「中時」文章中所言,以重建清廉形象)。
(2)同時要求藍軍應自我節制,把人民利益改置於政治利益之上,在(1)的情況下,與執政黨理性協商,回歸憲政,共謀人民福祉。
過去我們連署一份聲明,只要理念正確,符合民主理想,便可以達成共識,因為發話的對象是獨裁者。只要理念對,便可以支持。
但這次,我們面對的是政爭,當然聲明中所堅持的還是民主價值,我們必須用同一標準要求政爭的雙方皆能服從並尊重民主價值。我們不能大意,變成政爭中的棋子。請注意我們自身的局限:我們毫無政治實力,又無法起而行,投身其中去力挽狂瀾。
匆匆寫完這封信,請諸友參酌。
我目前人在美加旅行,無法多談,仰仗諸友明斷。
如果已經箭在弦上,無法修正,請不必理會我,僅管將我排除在外。我多月來未看報紙,對時事判斷,恐有誤差。
再度表達我衷心敬佩之忱。
(本信作者寫於 2006 年 6 月 27 日,加州旅次。其時,立法院由在野黨發動之總統罷免案剛表決未果。2006年 7 月 15 日,紀萬生、吳乃德、范雲、張富忠、簡錫堦等 15 位人士發起「親綠學者 715 聲明」(親綠人士倒扁聲明),要求當時的總統陳水扁辭職下台。 2006 年 9 月,倒扁行動紅衫軍佔領總統府前凱道,台灣再一次陷入藍綠兩極化對立的社會動盪高峰。2006 年 10 月,立法院在野黨第二度發動總統罷免案,表決仍未果。後在社會輿論日益出現反彈、紅衫軍財務帳目不清、嚴重內訌下,倒扁行動草率收場。)